容量法水分測定儀的取樣量需根據樣品含水量和試劑參數綜合確定,具體標準如下:
一、基礎取樣原則
1.容量法水分測定儀試劑消耗量控制
建議滴定劑消耗體積為計量管容積的10%-90%(20mL計量管對應2-18mL)。
重復性區間為1.5-3.5mL試劑消耗量較好。
2.含水量關聯計算
計算公式:
取樣量(mg)=(試劑當量×目標消耗體積)/預估水含量(%)。
例:當容量法水分測定儀試劑當量3.0mg/mL、目標消耗1.5mL、含水量0.1%時,需取樣≥4.5g。
二、操作注意事項
對于<100mg的取樣,需使用0.01mg精度天平或微量注射器。
高含水量樣品(>5%)建議稀釋后測定以避免稱量誤差。
實際取樣前需通過預實驗確認樣品均質性。
以上便是關于容量法水分測定儀的全部內容了,具體參數需結合儀器型號(如AKF系列)和試劑滴定度調整。